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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介绍 ——

《中国移动湖北公司营销活动协议》
中国移动湖北公司营销活动协议
中国移动湖北公司营销活动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友好提示: ◆ 甲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加本活动时应经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同意并签名确认。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项下营销活动有效期内,持续使用中国移动网络。若申请销户、过户以及申请转网业务,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执行。 1.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每月实际发生的通信费小于协议约定的承诺消费金额,乙方有权按照承诺消费金额向甲方收取费用;如甲方每月实际通信费大于承诺消费金额,则乙方按照实际通信费金额向甲方收取费用。乙方营销活动约定的承诺消费,不包括甲方因使用小额支付、捐赠、购买彩票、和包支付、SP等基础通信服务以外的增值业务产生的费用。 1.3 若营销活动中包括套餐直降优惠或话费返还,则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每月月底将按照业务受理单上约定的金额执行套餐直降优惠或返还话费,用以冲抵甲方通信费。返还话费可冲抵的通信费范围,不包含小额支付、捐赠、购买彩票、和包支付、SP等业务,如有特殊情况详见业务受理单上优惠活动的相关约定。返还话费只能冲抵甲方部分消费的情况下,由甲方自行及时交纳话费。甲方若因全月停机未产生通信费且未收取月租费及承诺消费的情况下,当月的话费返还作废,且不再补充返还。 1.4营销活动赠送的话费,不退不转;营销活动期内享有的和包红包,不能提现、转账、购买理财,红包生效时间以营销活动规则为准。若终止营销活动,甲方参与营销活动缴纳的相关费用,在扣除违约赔付金额及欠费后,剩余的金额可退可转。 1.5甲方承诺:在协议期内,本协议项下手机号码(SIM卡/号卡)仅与参与营销活动购买或赠送的终端配合使用并产生主叫通话。若甲方所购终端可同时支持多个号卡,甲方应当将本协议项下的号卡放在卡槽1(特殊机型除外)中使用以实现机卡匹配。 1.6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关于手机终端三包的规定,办理换机和退机。若因三包期内换机、维修等原因,造成终端机身码发生变化时,须就终端机身码变更与乙方签订新的协议。 1.6.1甲方办理换机及退机业务时须携带有效证件,集团用户须同时携带单位出具的有明确授权事项的委托书,到乙方指定营业厅办理。 1.6.2终端活动有效期满或甲方主动申请活动中断/退机,本协议自动解除。 1.7如果甲方未履行1.5的条承诺内容的,乙方有权不履行相关的话费优惠义务,当月产生的通信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1.8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若甲方连续3个月未进行机卡配合使用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合约期内套餐直降优惠或话费返还等优惠活动。甲方未终止营销活动协议的,乙方依据本协议1.2条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1.9为保障甲乙双方的权益,协议期内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1.5/1.6/1.7/1.8条对机卡匹配情况进行核实,若出现机卡分离则按照协议2.3条处理。 1.10本协议有效期内,参与营销活动的宽带产品,非经乙方同意不得进行销户拆机。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宽带产品销户流程及收费标准执行 1.11 为了提升服务质量,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邮件、APP消息等方式向甲方进行业务推荐、营销优惠、服务关怀等信息推送。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停止推送,乙方接到申请后,即日起停止向甲方推送信息。 2、甲方违约责任 2.1若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协议的,在缴清欠费及实时话费后,向乙方赔付违约金。 2.1.1若营销活动赠送或优惠价值为分月到账,向乙方赔付金额=赠送或优惠总价值*(活动已执行月份/应履行的月份) 2.1.2若营销活动赠送或优惠价值为一次性到账,向乙方赔付金额=赠送或优惠总价值*(未履行完的活动月份/应履行的月份) 2.1.3若赠送产品中包含终端时,则赔付终端赠送产品价值即终端补贴金额,违约计算方式同2.1.2。 2.2在本协议约定的优惠活动期间,如甲方因欠费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强制销号,在销号后的90天内,甲方应按照本协议交纳违约金及欠费后剩余预存款方可退还。 2.3在协议期内,乙方每月按本协议1.8中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产生机卡分离使用行为时,则甲方构成违约,乙方有权取消对甲方的优惠,并有权对甲方用户号码作停机处理。 3、乙方违约责任 3.1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甲乙双方签署的《中国移动湖北公司客户入网服务协议》内容执行。 3.2乙方向甲方出售或提供的移动通信终端出现故障时,甲方应送相关厂商指定的售后网点进行检测,并持其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到乙方营业网点,乙方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三包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其他约定 4.1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业务或服务专用章,甲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甲方监护人或代理人: 甲方签署日期: 乙方签署日期:
已同意并确定